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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南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最新规定

产品展示 点击次数:84 发布日期:2025-10-10 14:37

四川省南部县近日发布《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》,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五年。新规通过明确标准、简化流程、强化监管,切实保障农民住房权益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。

背景:规范管理助力乡村振兴

为落实国家宅基地管理要求,南部县制定新规解决宅基地审批不规范、监管不到位等问题。建立"县级主导、乡镇主责、村级主体"管理体系,坚持规划先行、先批后建原则,确保农民住有所居。

内容:四大体系构建管理新格局

严格面积标准:南部县属丘陵地区,执行以下标准:

• 住房用地: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

• 总用地面积: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(含住房、附属用房和庭院)

• 人口计算:3人以下户按3人计(最高210㎡),4人户按4人计(最高280㎡),5人以上户按5人计(最高350㎡)

• 优惠措施:完全不占用耕地的,每户可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住房用地

规范申请条件:允许无宅基地户、分户需求户、灾害搬迁户等六类情形申请。严禁不符合规划、已有达标宅基地、出卖出租宅基地、选址有安全隐患等十一类情形审批。

优化审批流程:推行"农户申请-村组审查-乡镇审批"三级程序。乡镇建立联审联办机制,2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要求申请材料真实,虚假申请将取消资格。

强化全程监管:实行"四到场"制度(审批前勘察、审批后放线、建设过程巡查、竣工核实)。乡镇每月巡查,村级每周巡查,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。竣工后需拆除旧房,90日内退还宅基地。

职责分工明确

• 县级部门: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,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审批,住建局负责质量安全

• 乡镇政府:承担主体责任,负责审批和监管,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

• 村级组织:设立协管员,协助申请审查和日常巡查

法律责任严格

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,由乡镇责令拆除。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追责。严禁以罚款代替审批,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。

新规实施将提升南部县宅基地管理水平,保障农民合法权益,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。

#图文作者回归激励计划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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